昨天某電視節目說,分手之後還能做朋友才是成熟的表現
讓我不禁嘖的一聲
感覺好像把感情套用於規則一樣幼稚
相識相戀相惜  暗戀明戀熱戀分手  一壘二壘三壘本壘
每一段感情一定都要經過這樣子才是愛情嗎?我跳著來難道就不行嗎?
每個人都是獨特的個體 又何況是二個獨特的個體在一起  這是平方不是加數
當二人分開時 不是減法而是開根號
很多事情不是一天之後就能想通
很多障礙不是一天之後就能清除
每個人都有感情的傷
傷的那個點總是不一樣
如果不希望傷口持續擴大
又何必逼自己一定要表現出度量?

相愛與分開都不是容易的事
有人說一萬次的感動也比不上一次的心動
感動可以被創造
心動卻無法逼人釋出
做了很多令人感動的事
卻也比不上他心中那個已逝的心動
是笨 是心甘情願 還是被利用
如果你不是當事人
你一定不會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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